我2013年7月入职,2016年7月合同到期,患癌症已过医疗期。 如2016年7月合同到期,单位合法终止我的合同,工作年限满3年,我可以获赔3个月工资和最低6个月医疗补助费,如算重病还可增加3个月医疗补助费,共计12个月工资。 但在2016年5月,单位强行违法解除我的合同,工作年限3年,给我双倍赔偿,赔我6个月工资,说已经双倍赔偿了,双倍赔偿即承担了所有责任,不再支付医疗补助费。 算下来,如果单位合法解除我的合同,我可以获赔12个月工资;但单位违法解除我的合同,反而只赔我6个月工资,单位省了6个月工资。 我不知道这有没有道理,也不知道法律规定是不是这样的,如果是,这法律不就是在鼓励单位不要守法,支持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吗?感觉法律好荒谬,我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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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16-6-13 22:15:26可来电咨询13926164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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