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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位置:律师专区 > 咨询问题 > 劳动合同及争议

劳动合同及争议

拿回我该拿的
楼主
  • 性别:男
  • 职位:其他
  • 来自:上海
  • 注册时间:2016-4-8 16:43:58
  • 最后登录:2016-4-8 16:44:44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曾在15年10月进该单位,于11月29日离职,那时候签过2年合同的,因为也不是专业人士,先称这个合同是承包的雇佣合同,单位说是给别人承包的。后又于15年12月11日重新入职该单位,16年3月27日未通知说因工作失误,顾客投诉直接让我离职,期间没签过合同,也没交过社会保险,*请问之前那份合同还有效吗?我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了,调解过了,调解说我之前曾签过合同的,不予支持赔偿,说单位和我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过几天就最后仲裁了,这种状况我该如何说或者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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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咨询问题已有律师和网友的回复

林维强
# 1 楼
林维强律师
  • 性别:男
  • 职位:律师
  • 来自:莱州
  • 注册时间:2005-6-27 9:00:01
  • 最后登录:2016-5-3 9:05:18
回复于:2016-5-3 9:08:10

只有具备劳动关系的实质性要件就属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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