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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位置:律师专区 > 咨询问题 > 我应该要求单位给我补交社保几个月?

我应该要求单位给我补交社保几个月?

依然是蓝色
楼主
  • 性别:男
  • 职位:其他
  • 来自:杭州
  • 注册时间:2014-2-28 18:13:01
  • 最后登录:2014-3-16 18:33:58

我是2006年7月20日入职原工作单位,于去年4月20日离职。离职后才发现7、8、9月份单位没有给我交社保。我准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原单位给我补交社保。请问,我应该要求补交几个月呢?是2个月还是3个月?7月份应该给我交吗?因为我离职那个月份单位也给我交了,离职日期正好是20号,如果按做满月算的话,正好抵消一个月。想咨询下法律专家,我入职那个月份还该不该给我补交?该交或不该交根据哪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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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咨询问题已有律师和网友的回复

江苏老猿
# 1 楼
  • 性别:男
  • 职位:人力资源顾问
  • 来自:江苏
  • 注册时间:2003-7-13 10:34:03
  • 最后登录:2015-3-8 17:59:37
回复于:2014-3-24 17:44:08

如果是2006年7、8、9月的社保费仲裁和法院均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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