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拓国际旗下比拓律所主任覃刚接受广东珠江电视台今日关注专访
开发商写错月供 企图强吞购房人5万定金
简介:日前,广州市民邓小姐向我们报料,说她看中了番禺锦绣半岛银湾的一套商品房,交了5万元定金。当时销售人员说,月供不用5千元,但一周后销售人员就说,对不起,当初我计错数,原来你的月供要9000多元。邓小姐说,我供不起了,你把定金还给我吧。结果点,发展商当然是不肯给啦,否则点解会报料求助呢。
市民邓小姐看中的商品房位于番禺锦绣半岛银湾,房屋总价约228万元,邓小姐计划交132万首期,剩余的91万就要做按揭。
售楼部人员在这份“商品房付款确认书”上写明,91万元做30年按揭,月供款4912元。但邓小姐一周后来交钱,却发现,实际月供多了近一倍。
当事人:邓小姐:“月供原来是4912元,突然变到是9000多,翻了将近一倍,无法承受啊。”
邓小姐无奈提出取消合同,并要求商家退还5万元定金。但楼盘经理却说,不可能。因为,“确认书”上写明:月供以银行批复为准。
锦绣半岛银湾销售中心:值班经理:“就算我们打100元,1元都不能算的。”
邓小姐:“那可不可以乱打啊!”
锦绣半岛银湾销售中心:值班经理:“……”
邓小姐:“答不出来了吧。”
这名经理扬言,这份写着月供款的“商品房付款确认书”无销售代表的签名,又没公司盖章,不具备法律效应。而他们楼盘卖了两年,从未试过向顾客退还定金的。
锦绣半岛银湾销售中心:值班经理:“其实呢,很老实的说只有乙方签名,没有甲方盖章,有盖章的只是这张“商品房认购书”。”
报料人:邓小姐:“觉得错误还不在于你们,那不成了霸王条款了。”
有律师认为,邓小姐轻信销售人员,最终造成无力支付月供款而要取消合约,她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但开发商明显带有欺骗行为,需负主要责任。
律师:覃刚:“从这份“商品房购房认购书”后附的“商品房购房确认书”里来分析。开发商用数字明确下来的还款数额
明显具有诱导的意图,在里面啦。”
记者:姜欣延:“经过一番协商,这个楼盘的开发商终于答应邓小姐,让她以书面形式写明退款原因,并答应会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邓小姐。”
来源:广东电视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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