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袁刚明认为,最低工资与物价联动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更积极的推动。
其实国内早应该这么做了,如果不这么做,每次物价上涨,低收入的群体受物价的影响特别大,承受不了,如果一部分低收入的人承受不了,国家就要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而紧缩的货币政策会对经济上升或者经济正常增长形成不利影响,因为少数低收入的人承受不了而采取整体上的紧缩政策是很不合算的,所以学术界早就提出应该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采用工资指数化方式,就是工资和物价挂钩。袁刚明表示,最低工资标准只会升、不会降。
只升不降,这个联动指的是工资要跟上物价,绝不会说物价下降了,工资下降了,不是这么回事。这个是防范通货膨胀的,工资和物价比照,当你的工资增长速度低于物价,国家就要补贴,至于工资超过物价不是更好嘛,老百姓得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表示,今年尚未调整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社会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等因素,把握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时机和力度,适时合理进行调整,并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批、报备。
最低工资标准热点问题解答(摘自:中工网)
1、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2、最低工资有哪些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3、效益好的单位也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吗?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原因确须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经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4、最低工资不包含哪些部分?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5、最低工资指的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发工资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实际上发到劳动者手里的工资。如,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做了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实发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什么惩罚?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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