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顺义-心理分析
倪顺义对公职人员进行了残忍的人身攻击,这种情形是否能作为普遍现象分析还要考量。就该事件本身,有几方面有待探析。
首先,要看政策本身是不是清晰,对特殊工种的界定是不是明确,会不会让类似条件的诉求产生歧义。进而使他个人造成误解,做出这样的行为。
其次,针对他家庭困难情况,是不是只有提前退休才能解决?在倪顺义看来,提前退休是缓解家庭困难唯一途径,但实际上还有其他途径,包括失业保险,民政部门对贫困的救济渠道。虽然这个途径可能是不通的,但在倪顺义眼中是唯一的,因此做出了极端行为。
从其行为来看,倪顺义性格方面有一些问题。通常情况下,即使事情不能解决,可以再去信访或寻求其他途径,不至于对办理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毕竟跟办理人员没有直接关系。从已知情况来看,倪顺义有极端的偏执人格倾向。从他的职业经历看,他的职业技能比较单一,在深圳这个地方两次失业,在人际关系的处理上也比较被动。可以说社会适应能力比较差。事业不顺,但他跟妻子关系也不是很好,现在每况愈下的时候,妻子与他分道扬镳,如果妻子能更理解他,对他更好一点,或许结果不至于此。他会感觉整个社会在遗弃他,从工作,到社会,一直到他的家庭,都不接受他。如果适应力很差,会用一些很消极、很被动、很悲观、很极端的方法来对待这些事情。他会觉得自己一生都很悲惨,窝囊、悲哀,做人得不到尊重。裁人先裁他。找到工作又失掉,跟他这种性格有关系。
对一个50多岁的男人,一切都积累太深,可塑性也非常非常小,如果社会处理方式再不恰当,很容易出现问题。有些弱势群体,就是没有能力去抗争。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调整过来。还是要有一个好的社会机制,不断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倪顺义-专家观点
毋庸置疑,倪顺义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此事件首先要确认倪顺义的动机是杀人,还是伤害。主观上如果是想杀对方,后来主动放弃了犯罪,就是故意杀人的犯罪中止。主观上如果是伤害,之后主动中止,就是故意伤害的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在刑法上的规定是属于主观恶性,但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还没有产生,相对来说社会危害性不大,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在对方求饶的情况下就改变了初衷,故意伤害的可能性更大。而在量刑方面,就看受害者法医鉴定的结果,会有不同的量刑。
尽管倪顺义宣称自己真是要来杀人,但最终在三种伤害器具里面他选择了一个伤害性最轻的,可以认为已经由原来的故意杀人转为故意伤害。倪顺义事发时的动机应该是想伤害对方,而不是杀人。如果受伤者是重伤,可被判有期徒刑3-10年;如果是轻伤,也会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之前的申请提前退休程序已被一再否决,这种情况下倪顺义主要是出于泄愤的动机,没有什么客观理由能有助于他的量刑减轻。
在行政机制层面,法律专家认为社保局有义务告知劳动者,但现在无法清楚社保局是否履行了这个义务,至少目前部门协调制度还有待完善,并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如果各部门相互协调,政府部门也不存在被他人指责的问题,办事者怨气也能够化解到最小。
行政部门
在行政部门方面,有专家认为在处理个案时应避免就事论事。部门不应仅针对公民的单一诉求去办理事情,应尽可能给他指出,有没有其他的救助途径,并了解他的诉求原因,告知他在无法办理的时候,现行的政策范围是否可以找其他的途径。行政部门如果有更好的服务理念,不是着眼于用僵化的程序就事论事解决问题,或许有可能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这种事情从整体上看是小概率事件,但从小概率事件中也可以管窥社会管理机制层面存在的可改进的地方。
|